当前:
 
您现在的位置:黑龙江水利 >> 政务公开

黑龙江省水利厅主要职责

•  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草拟水利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。

•  制订全省水利发展战略规划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。

•  统一管理水资源(包括空中水、地表水、地下水)。组织拟定全省和跨行政区划的水长期供求计划、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;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、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;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,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;指导全省水文工作。

•  拟定节约用水政策、编制节约用水规划,制定有关标准,组织、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。

•  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标准,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;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;负责组织全省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,审定水域纳污能力;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。

• 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;协调仲裁部门间和不同行政区划间的水事纠纷。

•  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;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;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、税收、信贷、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;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、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。

•  编制、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;组织水利、水保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;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模规范并监督实施。

•  组织指导全省水利设施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;组织指导主要江河、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;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跨行政区划的重要水利工程;组织指导水库、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。

• 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;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、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、人畜饮水工程建设、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。

•  组织全省水土保持工作;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,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。

•  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科技交流工作;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。

•  承办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,组织协调、监督指导全省防洪工作,对重要江河、湖泊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。

• 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省水利厅机构设置

一、机关内设处室及职能

(一)办公室

  负责会议组织、文电管理、信访信息、秘书事务等和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、资产管理、联络接待、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;负责机关综合协调、督查督办和宣传调研工作;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。

(二)规划计划处

  拟定全省水利发展战略、流域规划、中长期发展和年度计划;组织拟定水长期供求计划;负责重点水利电建设者项目建议书的立项审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初步设计的初审工作;负责全省水利综合统计工作。

(三)水政水资源处(黑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)

  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;研究提出全省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,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;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;承办跨行政区的水事纠纷协调工作;承办水利厅行政诉讼、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;承办全省水资源的统一规划、管理和保护工作;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;制定全省江河跨行政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;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,组织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,审核水域纳污能力,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;指导全省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。

(四)财务审计处

  指导水利行业财务会计管理;筹措水利建设基金,对全省水利资金的使用宏观调节;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、收费、财务等经济调整意见;指导监督厅直属单位、水利系统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;负责国家及省水利投资项目和厅直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。

(五)科技外事处

  制定全省水利学技术发展规划,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;组织拟订全省水利行业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范规程;指导厅直属科研机构的工作;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科技交流等外事工作。

(六)建设处

  组织协调全省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;对全省水利基本建设进行行业管理;主管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、质量监督、建设监理工作;负责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;负责水利勘测设计管理工作。

(七)水利管理处

  负责全省主要江河、湖泊、水库及与其有关水域、水工程的管理与保护;组织指导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;负责对全省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管理;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。

(八)农村水利处

  制订全省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组织指导全省机电井、防病改水、旱田节约用水等农村水利工作;研究制定全省农村水利建设投资、投劳及农田水利工程建设、管理、使用等有关政策;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、农村节水和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。

(九)土保持处

  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,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;制订全省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;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;协调处理因水土流失危害成纠纷和重大赔偿责任问题。

(十)人事劳资教育处

  负责机关、直属单位的机构、编制、人事管理、劳动工资和厅管干部管理工作;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利系统教育、培训规划;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高等教育、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。

(十一)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

  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,负责全省防汛抗旱工作,承办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;按照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,统一调控和调度全省水利、水电设施的水量。

(十二)离退休干部工作处。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,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。

(十三)机关党委。按党章规定设置,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。

(十四)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监察室。

二、机关附属单位

  水利工会、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、省农田水利管理总站、省水利厅水电局、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、省水利综合经营管理站、省水利宣传中心、省水利规费征收管理中心、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、省供水管理中心、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、省水利系统干部培训中心、省水利厅机关服务公司。

三、厅直单位

  省水利工程建设局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、省水文局、省水利科学研究院、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、省引嫩工程管理处、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处、省泥河水库管理处、省龙头桥水库管理处、省桃山水库管理处、省水利工程技术学校、省防汛机动抢险队。

四、厅直企业单位

  省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公司、省水利水电实业公司。省水利冲填工程处、省水利第一工程处、省水利第二工程处、省水利第三工程处、省水利第五工程处、省水利物资总公司。

五、社团组织

  黑龙江省水利学会、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学会、黑龙江省水利企业管理协会、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协会。

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夹 | 投稿信箱 | 网站导航 |
主办:黑龙江省水利厅 版权所有
2006-2007 电话:0451-55660532
设计制作:黑龙江水利网 E-mail: webmaster@hljwater.gov.cn